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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预订条款

 产品预订条款

第一条 特别提示
一、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当您开始预订喜呀途网站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二、预订提前期与付款期:
预订提前期与付款期: 景点门票预订:所有订单请提前1天以上预订,如需在线支付请在游玩前一天中午12点之前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 酒店预订:网站提供的门市价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酒店当日挂牌价为准。如需取票时付款请提前2天以上预订,如需在 线支付请提前5天以上预订并在预订后的24小时内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所有款项,将取消产品订单 。

第二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按时入园或入住酒店。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园,视为您主动解约。 

第三条 解除已生效订单
一、景点订单
1、如您通过取票时付款,解除预订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2、如您通过预付费预订,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须在行程前一天中午12点前通知解除所做预订, 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和减少出行人数,如未按规定时间内通知解除的情况,视违约处理,您需要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3、在至景点游玩前一天中午12点以前通知取消的,支付全部费用总额的5%的违约金,逾期则不予退费。
4、如景点有最新优惠活动,而本网站“会员价”高过于景点活动“优惠价”,本网站承诺会将游客已支付的高出“优惠价” 的差额以现金的方式退还到游客的“账户”内。
二、酒店订单
1、如您通过酒店前台支付,解除预订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2、如您通过预付费预订并已完成支付,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须在行程前一天12点前通知广西旅游超市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和减少出行人数,如未按规定时间内通知解除的情况,视违约处理,您需要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违 约金。
3、在入住酒店前24小时内通知取消的,支付全部费用总额的5%违约金,逾期则不予退费。
三、线路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参加旅游开始前通知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解除您所做预定,但如果您所预定产品包含机票,则该机票均不可退票或签转,同时您还须承担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处理该定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距出发不足7个工作日取消,在收取线路总费用的已经支出的费用(如机票、车位费、已支付的预定押金等)外,另收取线路总费用的10%。
距出发不足5个工作日取消,在收取线路总费用的已经支出的费用(如机票、车位费、已支付的预定押金等)外,另收取线路总费用的30%。
距出发不足3个工作日取消,在收取线路总费用的已经支出的费用(如机票、车位费、已支付的预定押金)外,另收取线路总费用的50%。
距出发3个工作日内取消,在收取线路总费用的已经支出的费用(如机票、车位费、已支付的预定押金)外,另收取线路总费用的80%。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在相应产品内另行提示),您可以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解除您所做预订,但鉴于在春节、五一、国庆节黄金周和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当您取消已生效订单后,您需要向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支付全部线路产品费用扣除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第四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行程前一天中午12点前通知网站您的更改需求。客服会尽量满足 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第五条 因本网站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产品费用后,如因本网站原因,致使您的产品取消,广西旅游超市应当立即通知您。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您和本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八条 意外伤害
如您预订产品后在产品包含的景区游览、住宿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会协助您向相关责任方要求赔付,但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旗下广西旅游超市不负赔付责任;

第九条 其它
如本须知中的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祝您旅途愉快! 
如有疑问,请拨打网站客服电话:0771-233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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